“小場所”消防安全管理十規定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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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場所 消防安全 管理 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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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______________ “小場所”消防安全管理十規定 審核: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: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:__________________ “小場所”消防安全管理十規定 1、不得搭建木閣樓住人。屬鋼混結構閣樓的,必須有獨立的安全逃生出口;原則上不準住人,夜晚須留守的不宜超過一人。 2、需設置廚房的必須用磚墻分隔到頂,獨立設置。 3、電線必須套管,并安裝防護開關,不準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和使用超負荷電器設備。 4、不準使用可燃材料裝修、分隔廚房。 5、按規定配備防煙防毒面具、應急照明燈、疏散指示標志,每30平方米配備一個ABC型干粉滅火器。 6、不得堵塞、占用消防通道,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須保持通暢。 7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,從業人員必須會報警、會逃生、會滅火。 8、住人的出租屋不準設置“房中房”,必須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,中間不準設閘門,每層都有安全出口。 9、嚴禁非法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銷售危險化學品。 10、嚴禁設置“三合一”小作坊。 第3頁 / 總3頁展開閱讀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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